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満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应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