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