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几年来,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公益服务”为原则,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为本市和外埠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在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规定的同时,大部分区县受自身机构性质限制,为满足日常业务运行经费需要,一些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部分收费项目。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要求,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全面清理整顿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原则
我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要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中所要求的“免费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和“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要求,对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整顿范围是本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并对行政性收费行为进行整顿,具体内容包括:
(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保存人事档案费属我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京价(收)字[2002]154号),本次予以保留。保存人事档案费除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如“4050”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予以减免的,其余按照每份每月20元收取。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自主选择存档职业介绍机构的权利,凡符合《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文件要求的人事档案,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二)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面向劳动者的其他项目的收费全部取消。
(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面向用人单位的项目收费要有详细的收费依据,并将收费名称与收费依据一同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待统一研究后确定。
三、清理整顿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充分认识到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环境、提升“人本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明确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职能定位、统一机构性质的重要环节。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抓紧抓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清理整顿工作班子, 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清理整顿原则和内容对本单位目前的项目收费逐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清理范围内的项目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收费行为。
(三)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2007年12月24日前落实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并及时填写《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收费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市职介中心职业介绍管理部。
联系电话:63167735 传真:63049929
联 系 人:关 萌
附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收费情况汇总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