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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复关于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放射病后的待遇问题



[64]卫干崔字第230号
安徽、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所提关于从事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了放射病后的待遇问题,答复如下:    放射线科室工作人员患了放射病后,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工资、保健津贴照发;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医药费、住院费,车船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治疗无效而死亡的,按因工牺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