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 京劳社资发[2005]48号 |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是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础工作,我局根据2004年各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反映的报表报送过程中的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情况登记汇总表》进行了修改,现就做好报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报表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劳动保障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是及时准确地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和动态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重新认真向各街道和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部署报表的填报和报送工作,继续保持和完善原有的报表报送网络组织体系,保证报表的及时填报、报送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的监督检查,以保证报表填报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对瞒报、虚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发现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建立和完善监控机制,发挥报表的监控作用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的数据库,通过对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清理拖欠工资的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的监督管理。 同时,要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控作用,注重从企业填报的报表中发现问题。每月将报表反映出的问题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并向主管局长汇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监控力度,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有群体纠纷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介入,加大清欠力度,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上访事件。 三、按时报送,保证报表质量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汇总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市局及时汇总全市情况,准时上报市政府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对虚假填报或逾期未报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区县政府追究其领导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从2005年5月开始使用新的报表表样,《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登记表》仍然按照原来要求继续报送。 联 系 人:苏庆华 联系电话:63167909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表样 2、《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样 3、报表填报说明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 (基层表) 表 号:京劳建企01表 制表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5〕33号 执行期限:至2005年12月底 单 位:万元,人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施工工地名称 建立预留账户的时间 是否银行代发工资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情 况 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当月支付情况 2005年1月至本月累计支付情况 应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 支付人数 欠付金额 欠付人数 支付金额 支付人数 欠付金额 欠付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表人: 负责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填报说明: 1.欠付农民工工资原因: □ 1.工程款未到位 □ 2.劳务费未到位 □3.其他原因(具体说明) 2.审核要求:7=8+10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汇总表 (汇总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单位: 万元 , 人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情 况 建筑施工企业户数 欠付农民工工资企业户数 辖区内工地数 建立预留帐户企业户数 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户数 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当月工资支付情况 2005年1月至本月累计支付情况 应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 支付人数 欠付金额 欠付人数 支付金额 支付人数 欠付金额 欠付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此原因引起欠付的企业户数:□ 1.工程款未到位 户数 □ 2.劳务费未到位 户数 □3.其他原因 户数 主管局长: 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3: 报表填报说明 为更好的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针对上年报表填报过程中各区(县)反映的问题,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基层表》)、《建筑施工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等两个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指标对应关系作如下说明。 一、《基层表》的填报说明 (一)《基层表》是以工地为基础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工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报送《基层表》。如果一个企业同时在两个以上的街道都有工地,则分别向工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报送《基层表》。 例如:甲企业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有工地A,在海淀区甘家口街道有工地B,则甲企业向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报送A工地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基层表》,同时向甘家口街道报送B 工地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基层表》。 (二)每个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都应填写《基层表》。具体要求如下: 1、第1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要写企业全称。第2项“施工工地名称”填写工地全称。第3项“建立预留账户时间”是指企业建立预留账户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果企业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第4项填写“是”,否则填写“否”。第5项“人数”是指本企业在本工地实际使用的农民工人数。即:与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在本工地参加施工活动,领取工资的农民工人数。第6项“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是指在本工地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没有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则在第5项“人数”一栏中填“0”,第5项以后均可不填。 2 、第7项“应支付金额”是指企业根据与农民工约定的工资标准、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核算出来的当月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第8项“支付金额”是指本企业当月实际支付给在本工地务工农民工的工资金额,不包含补发以前欠付的工资金额。第9项“支付人数”、第10项“欠付金额”和第11项“欠付人数”都是指企业在本工地当月实际发生的金额和人数。 3、第12项“支付金额”和第14项“欠付金额”为逐月累加数。第13项“支付人数”和第15项“欠付人数”为本企业2005年1月至本月实际支付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不得漏报,也不得重复统计。 以企业填报2005年4月份报表为例:甲企业1-3月份“支付金额”为500万,“欠付金额”为90万,4月份甲企业又支付了农民工工资70万,补发以前欠付的工资30万,当月欠付了20万,则甲企业4月份填报第12项的“支付金额”为600万,第14项“欠付金额”为80万。 4、“欠付农民工工资原因”一栏中,在导致本企业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前的“□”内划“√”,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欠付,请说明具体原因。 二、《汇总表》的填报说明 填报《汇总表》时应与《基层表》的有关指标相对应,对应关系如下: 《汇总表》中的第1项 (简称总1,以下类推)等于《基层表》中的第1项(简称基1,以下类推)累加,总2等于填写基10的户数累加,总3等于基2累加,总4等于填写基3的企业户数累加,总5等于基4是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户数累加,总6等于基5的累加,总7等于基6累加,总8等于基7的累加,总9等于基8累加,总10等于基9累加,总11等于基10 累加,总12基11累加,总13等于基12累加,总14等于基13累加,总15 等于基14累加,总16等于基15累加。 “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企业户数”是指本辖区内企业填写的欠付农民工工资原因和因此引起欠付的户数。例如:本辖区有10个企业填写因工程款未到位引起欠付农民工工资,5个企业填写因劳务费未到位引起欠付,6个企业填写因其他原因引起欠付,则汇总表中此栏填写1.工程款未到位,10户;2.劳务费未到位,5户;3.其他原因,6户,并将企业填写的其他欠付原因在报送报表时作书面说明,注明每种原因引起欠付的企业户数,如某某原因,2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