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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北京市商业银行“京卡”或活期存折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中心会计字[2003]37号
各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市中心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银行帐户支取合作协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手续时, 支取人可提供本人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京卡”卡号或活期储蓄存折帐号,由市中心将支取款项划入该帐户中,具体操作按《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行储蓄帐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办法》执行。各管理部在操作时,银行类别为“北京商行”,储蓄类型依据交存人提供的实际情况区分“卡”或“存折”分别上报。卡号的前六位为602969,计16位。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