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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的通知



[2003]京房资中心分字第046号
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减少住房公积金应付款项,启用《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各归集部门在办理公积金转出业务时,公积金交存人应提供由转入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市中心统一制作),再办理转出手续。不能提供开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帐户封存。
  各归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为公积金交存人开具证明,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0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