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证社会保险费专款专用,参保单位根据本办法应在指定银行开设社会保险缴费专户。
第二条 社会保险缴费专户(以下简称“缴费专户”)是参保单位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用银行账户。缴费专户仅用于社会保险费的扣划。缴费专户资金用于参保单位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间进行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或用于其他资金的结算。缴费专户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
第三条 参保单位自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10日内凭社保经(代)办机构开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开户手续到银行开设缴费专户。将“通知”回执及银行开具的《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缴费专户一惊开设,不得随意变更或销户。
第四条 参保单位须按照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将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专户。
第五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期将全市扣款信息传送给指定银行,银行按照扣款信息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
第六条 参保单位发生涉及缴费专户信息的事项变更时,应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于3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缴费专户信息变更,并持回执返回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参保单位因撤销、破产、分立、解散、兼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缴费专户时,经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参保单位持该证明到银行办理清户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NO:存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办理事项:1.开户 2.变更开户 3.变更注销 4.注销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NO: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 ;兹有我辖区内参保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需开户( )、变更开户( )、变更注销( )、注销( )社会保险缴费专户,请予以办理。注:(变更开户、变更注销、注销时填写以下内容)现开户全称 ,现缴费专户账号 。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章) 年 月 日(填写本通知时,按办理原因在( )内打“V”,本通知由开户银行留存。)
NO:回执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开户全称:缴费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交换号: 银行(章)年 月 日(开户、变更开户时此回执由开户银行填写,此联返回社保经(代)办机构留存) NO:回执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开户全称:缴费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交换号: 银行(章) 年 月 日(开户、变更开户时,此回执由开户银行填写,此联由开户单位留存)
第二条 社会保险缴费专户(以下简称“缴费专户”)是参保单位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用银行账户。缴费专户仅用于社会保险费的扣划。缴费专户资金用于参保单位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间进行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或用于其他资金的结算。缴费专户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
第三条 参保单位自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10日内凭社保经(代)办机构开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开户手续到银行开设缴费专户。将“通知”回执及银行开具的《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缴费专户一惊开设,不得随意变更或销户。
第四条 参保单位须按照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将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专户。
第五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期将全市扣款信息传送给指定银行,银行按照扣款信息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
第六条 参保单位发生涉及缴费专户信息的事项变更时,应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于3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缴费专户信息变更,并持回执返回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参保单位因撤销、破产、分立、解散、兼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缴费专户时,经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参保单位持该证明到银行办理清户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NO:存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办理事项:1.开户 2.变更开户 3.变更注销 4.注销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NO: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 ;兹有我辖区内参保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需开户( )、变更开户( )、变更注销( )、注销( )社会保险缴费专户,请予以办理。注:(变更开户、变更注销、注销时填写以下内容)现开户全称 ,现缴费专户账号 。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章) 年 月 日(填写本通知时,按办理原因在( )内打“V”,本通知由开户银行留存。)
NO:回执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开户全称:缴费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交换号: 银行(章)年 月 日(开户、变更开户时此回执由开户银行填写,此联返回社保经(代)办机构留存) NO:回执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开户全称:缴费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交换号: 银行(章) 年 月 日(开户、变更开户时,此回执由开户银行填写,此联由开户单位留存)


